为做好2017年春季开学收费管理工作,规范学校收费行为,巩固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成果,根据省、市有关文件精神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严格按规定的项目、标准收费 1、学前教育阶段 幼儿园收费应严格按照市物价局、市教育局、市财政局《关于印发〈南昌市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洪价办字〔2013〕18号)文件规定执行。 2、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应严格执行免杂费、免教科书费政策。 3、高中教育阶段 高中阶段收费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。 4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、代收费严格按照市物价局、市教育局《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洪价行字〔2011〕15号)文件规定执行。 ![]() |